一、发展党员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完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发展党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主要程序是:
(一)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
1.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提交入党申请书。
2.递交入党申请报告一个月以上的入党申请人,通过党的基本知识考试,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审查同意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组织部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定期向党支部递交思想汇报,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3.党组织指定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4.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院党总支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核,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5.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入党培训教材》等内容。未经培训,一般不能发展入党。
6.确定为拟发展对象:
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一年以上的方可确定为拟发展对象,并进入下列程序。
(1)拟发展党员从团员当中选取,由学院团总支审核之后报校团委,被同意推荐的优秀团员成为党的发展对象。
(2)召开支委会。对照党员条件,进行充分酝酿,初定确定拟发展对象,并确定召开支部扩大会的时间、对象等。
(3)召开支部扩大会。参加对象为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①支部负责人介绍每位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工作简历、申请入党时间、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等(可形成书面材料发给与会者);②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演讲,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提交入党申请以来的思想工作表现等,演讲时间为10分钟左右,演讲结束后入党积极分子离开会场。③民主测评,测评的主要内容有入党动机、思想品德、遵守纪律、能力水平、勤奋敬业、工作成绩等。
(4)召开支委会,根据测评分和入党积极分子平时思想、工作表现,确定发展对象。
7.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报院党总支预审。
8.为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性,加强民主监督,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经学院党总支预审合格后,将确定的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发展时间等予以公示。公示的内容形式、方法步骤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执行。
(二)预备党员的接收
1.明确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2.拟发展对象经学生党支部进行考核通过后,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进行预审,通过预审的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3.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4.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会上,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5.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院党总支。
6.党总支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谈话前要认真审阅《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谈话中要着重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谈话后认真负责的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意见。
7.校党组审批预备党员。校党组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党支部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以及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3.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由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经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转为正式党员。
4.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写《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5.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三、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预备党员除外),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及时存入本人档案中。
建筑工程学院
201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