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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组织建设

建筑工程学院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2015年07月16日 11:09  点击:[]

第一条 为加强广大党员的思想建设和理想信念教育,提高党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素质,培养出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懂教育、善管理、作风优良,能推动学院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进步的党员队伍,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党组织关系在学院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都是党员教育培训的对象。

第三条 党员教育培训的总目标是:提高素质,增强党性。

第四条 党员学习教育的目的是通过学习教育培训,使广大共产党员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记党的宗旨,自觉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执行党的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促进学院的改革与发展做出新贡献。

第五条 党员学习教育的内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基本经验和法律法规;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时事政治。

第六条 学院党总支负责拟订每年的党员学习教育计划,并负责督促检查,抓好各党支部的落实情况。第六条 学院党总支负责拟订每年的党员学习教育计划,并负责督促检查,抓好各党支部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 党员学习教育活动由党总支(支部)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

第八条 各党支部宣传委员根据学习教育计划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1)负责拟定学习计划,提供学习所需的书籍、文件、辅导材料, 对理论学习的内容、重点和研讨题目按照要求列出,并经主持人审查后组织学习。

(2)记录学习情况,建立学习档案。集中学习研讨时,负责学习研讨记录和考勤工作。

(3)组织学习辅导。围绕学习专题,进行调查研究,编辑学习资料,邀请有关人员作辅导报告。

(4)总结和经验推广。每年要对学习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整理、上报学习中的做法和体会。

第九条 党员学习教育主要通过日常教育、专题培训、上党课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 日常教育:双周星期二下午为教工党支部集中学习时间,出勤率不得低于95%。集中学习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动时,由主持人决定。

第十一条 专题培训:党内各种主题教育活动;上级党组织派出学习培训;院党校学习培训或其它的党员集中学习。

第十二条 要把党课教育列入议事日程,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讲党课,每学年安排党课两次,党员受教育率达95%以上。

第十三条 党员学习教育形式要灵活多样,除集中学习讨论、阅读报刊书籍等学习资料外,也可以组织观看有关影视片、展览等。要采用集中学习、分散学习、自学、专题讲座、主题发言等形式相结合进行。

第十四条 党员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不断提高理论素养,以学习促工作。要积极参加各种学习活动,坚持以自学为主,

第十五条 要把党员参加学习教育情况纳入年终考核,党员无故缺勤三分之一次以上的,视为学习不合格,计入年终考评结果。

第十六条 学院党总支对各党支部学习情况进行检查评比,每年年终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检查评分,对被评为优秀的党组织进行表彰和奖励。

 

 

                                                          建筑工程学院党总支

                                                              201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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