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校党委领导下,党总支书记负责本党总支的全面工作。
二.按照“五好”党总支基本标准,制定实施党总支工作计划及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开展“五好”党组织创建活动,具体指导党支部工作。
三.负责召开总支委员会议、党支部书记会议、党员大会和部分教职工会议,讨论决定有关问题;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
四.代表党总支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事项;组织动员党员和群众支持院长、副院长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的开展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学生管理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常听取党支部、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关心、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及学习、工作、生活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会同教务处、院行政领导 ,做好学生的专业课学习、学籍管理、实习等日常生活;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组织好学生的录取、就业、操行评定、奖学金评定等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学风、工作作风教育,认真搞好精神文明建设;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校党委提交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学生管理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研究报告。
六.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调动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积极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指导支部抓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工作。
七.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单位干部队伍、教师队伍的管理和教育工作;协同行政搞好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聘用、解聘、年度考核、晋升、奖惩及津贴发放等工作;负责做好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稳定工作。
八.负责本学院领导干部的政治学习工作;组织开好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
九.负责本单位的统战工作、知识分子工作和保密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生育及防火、防盗等教育工作。
十一.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和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支持并指导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负责的开张工作。
十二.负责做好本单位人员在出国、职称评定、晋升等方面的政审、鉴定工作。
十三.负责完成校党委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四.副书记在书记的领导下做好分管工作,书记外出时,代理书记主持日常工作。
建筑工程学院党总支
2015年7月16日